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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盛朝。
黄家村。
秋风萧瑟,掠过平静的小村庄,干硬的田埂上草木枯黄,随风晃荡。
雨水飘落,打在水面,荡起一圈圈细纹,打在金色的树叶上,旋转落下,打在破旧的茅草屋上,秋意袭人。
远处牧童倒骑牛背,催促着老牛与小牛犊往小山村方向前进。
好一派美妙的乡村画卷。
只是雨丝透过破旧的茅草屋,飘落在黄廷晖的脸颊上,滋味却不太好受。
“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
“卷个毛啊!”
坐在破旧茅草屋中的黄廷晖抹了一把脸颊上的雨丝,咬牙切齿道。
没错!
黄廷晖穿越了,小说中的那种穿越。
穿越到了一个叫大盛的朝代。
这具身体的正主也叫黄廷晖,还真是百年修来的“孽缘”!
只是一想到这“孽缘”,黄廷晖就觉得自己的胸口郁积着一口气。
难受啊!
若是穿越到了哪个豪门的公子哥身上。
别说是豪门,就是哪个小地主家去,黄廷晖觉得都是能够接受的。
无奈爹妈前后因病离世。
家中仅有的一点家当都被这具身体的正主给霍霍光了。
原打算要娶的那个邻村小媳妇,给正主霍霍跑了。
当然,正主也不是没给黄廷晖留下什么“遗产”。
比如说:欠邻村卢姓地主的几十两银子,同村徐大婶家的两只老母鸡,县城里刘寡妇的肚兜……
一想到这里,黄廷晖恨不得一棍子把自己敲死过去,重新回到自己所在的时代。
见过窝囊的家伙,还没见过这么废的家伙。
百无一用是书生!
连晚上偷鸡摸狗的事都能给人当场抓住了,真是没得救了。
黄廷晖想着自己如果苟不下去,在下面碰到这哥们。
别的先不说,揍他一顿是必须的!
这个连狗见了都会摇头的混子,他给自己带来的唯一好处,大概就是有对好爹娘,这对夫妇拼尽全力把他送到学堂开蒙。
这也让这家伙成了村里面唯一一个识字的。
看着破旧的茅草屋,黄廷晖叹了一口气。
如果“识字”的名头能换来几斗米,他是极为愿意的。
别说什么气节、不气节的。
饿啊!
再说识遍县城赌坊,似乎也没有什么气节可言。
想到这里,黄廷晖恨不得把下去的那家伙再溺死一遍。
能把人生过到这等极致的混子,也是个人才。
强忍住把自己敲死,下去暴揍这具身体正主的冲动,黄廷晖抹了抹那一脸的雨水,站了起来。
“看看能找到啥东西,先填饱肚子再说,就算是下去揍那狗日的!”
“也要做个饱死鬼不是?”
黄廷晖起身,冒着小雨往黄家村里间走去。
“那不是黄廷晖的那傻侄子,怎么冒着雨就跑出来了?”
“听说前儿个掉湖里去了,被救上来后,脑子就不正常了!”
“可怜了荣哥儿夫妇两个啊,拼死拼活的就为了这个混子,连命都搭进去了,听说他在城里把自己爹娘攒下来的东西给输了个精光,真是败家啊!”
“老娘的儿子要是像他这样,非得打断他的腿!”
……
议论声纷纷,黄廷晖充耳不闻!
现在没有什么事情,比祭奠自己的五脏庙重要。
环视四周,黄廷晖叹了一口气。
“去河边摸摸鱼,抓抓虾吧,实在不行找点儿螺蛳、河蚌也成!”
这般想着,黄廷晖冒着细小的雨丝往锦河方向走去。
锦河是黄家村,甚至是整个瑞安县的生命之河,弯弯曲曲的锦河若盘龙般环绕瑞安县,灌溉了无数的土地,也让瑞安县自古便有“鱼米之乡”的美誉。
黄廷晖穿过满是小石板铺成的村间小路,也不好意思和别人打招呼。
他现在满心思都是“干饭”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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