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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自己能够拥有一个好的第一印象,这么做很正常。但文颂一直以为他是不屑于做这种俗事的,没想到文煜居然能劳驾他注意自己的形象。
替哥哥感到受宠若惊。
文颂举起葡萄汽水压惊。
他喜欢这个。酒吧里原本没有,秦覃买了一箱放冰柜里备着,随时来随时都能拿到喝。
今晚只有秦覃一个人撑场面,抱着吉他坐在舞台正中央,像在开个人演唱会。酒吧里的客人来得不少,但没有特别激进的,再没人非要点个硬核摇滚掀翻屋顶。大家都能心平气和地欣赏音乐,气氛很利于演出。
文家兄弟两人坐在底下当听众。不管听不听得懂,心情都很美丽。
文煜的确很喜欢秦覃——更应该称之为欣赏。他身上带着不过分世俗,也不故作清高的才气。作为几乎同龄却马上就要接手家业,没什么时间去发展兴趣爱好的准生意人,文煜甚至有些羡慕他,能在人们融洽的目光注视下登台表演,弹奏歌唱。
有所热爱的人往往心思也会更单纯些。看到弟弟是跟这种低调有内涵的朋友玩在一起,而不是跟花言巧语的臭小子出去学泡妞,文煜感到欣慰。
文颂捧着脸欣赏帅哥弹唱,语气崇拜:“他很棒吧?”
忽然一下子快要被病魔击溃,忽然一下子又战胜了。吉他弹得好听,人又坚强。多厉害。
文煜笑了,“你也想学?回头让他教教你。”
“我才不学。听说练习多了手指上都会磨出水泡。”文颂很有自知之明,“我吃不了那个苦,看看就行。”
晚些时候蓝岚听说他哥来了,也要过来酒吧喝两杯,兴致勃勃地开着自己的爱车上路,结果开一圈找不到停车的地方,“好笨,还要我去门口接他。”
骂骂咧咧地去迎。
中场休息时间。秦覃放下吉他走回这桌,拿起啤酒自然地和文煜碰了一下。
合不合拍,大多数时候其实见第一面就能知道。
文煜问,“小颂跟你说过他父母的事么?”
“稍微知道一点。”秦覃说。
按照他“稍微……一点”的谦虚习惯,文煜自动理解成弟弟已经把自己的底细向他抖露得差不多,叹了口气说,“别看他乖兮兮的,其实性子很轴。”
“刚把他接回家的时候,他很不愿意跟我们亲近。因为一口冰激凌都差点离家出走。”
外公管得严。在文颂被接回来之前,他们家是不许存零食的。有一天饭点不到,肚子饿了又不好意思说,自己去冰箱里找吃的,只找到冰激凌,就拿出来吃了一口。
文煜那个时候年纪也不大,不想什么利弊曲折,看到了就跑去告状说弟弟偷吃冰激凌,引得外公训斥了文颂。其实是好意,怕他贪凉闹肚子,却不知道他正在挨饿。
“他觉得我们并不接受他。后来我给他买再多的冰激凌,零食堆成小山他也没有看一眼。”
回想幼时趣事,文煜好笑道,“你不知道,他可记仇得很。我花了很长时间陪他玩,才让他愿意开口跟我说话。”
秦覃听得很认真,提取重要信息吸纳知识点。
“这么难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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