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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皇恕罪。”卢植先告无状之罪。而后质问小黄门吴伉:“此诏,可是先帝亲口所述。”
“正是。”吴伉不卑不亢。
“亦是先帝亲手著名。”
“正是。”吴伉答曰:“是否先帝字迹,司空一看便知。”
“此诏在前,还是在后。”卢植多此一问。先帝托孤蓟王,不久便驾崩。此诏,必在托孤之前。
果不其然:“此诏在前。”
略作思量,卢植追问:陛下立诏之后,乃至托孤之前。期间,可有变故?”
吴伉面不改色:“并无异常。”
“倒也奇怪。”卢植似喃喃道:“若无变故,先帝因何改变心意。废前诏,而托后孤。”
“废长立幼,终归不详。”窦太皇开解道:“先帝弥留之际,意志昏沉。‘朝令而暮改’,亦情有可原。又或许,立储之事,本就体大。‘三思而后行’,亦是人之常情。”
“太皇所言极是。”内中隐情,时过境迁,卢植亦无从窥之。
“先帝连出二诏。兄终弟及,父死子继。若就此处论,前后二诏,皆出先帝之意。换言之,合肥侯被废时,或当奉此诏行事,立皇次子为新帝。”
“这……”一时半刻,卢植亦无从辩驳。
太皇言下之意。先帝二诏,皆有时效。双轨并行,有备无患。换作蓟王刘备,二选其一,亦无不可。然废帝擅起刀兵,延祸宗室,因而被黜。即便如此,还有备选。
便是《起居遗诏》。
正如少年时,先帝许诺蓟王“便宜行事”。究竟是黄门侍郎,便宜行事。还是陆城侯,便宜行事。且看如何解诏。
二诏,一前一后。一日之内,昼夜之间。皆出先帝之口。真伪毋庸置疑。
所谓金口玉言。大汉天子,岂能自食其言。换言之,两道诏书,皆有礼法依据。
虑及此处,卢植奏问:“臣,斗胆。敢问太皇,意欲何为?”
“朕,尚未知也。”窦太皇言道:“司空乃蓟王授业恩师。自幼相伴,知之甚深。且问司空,若蓟王知晓,当作何解?”
卢植一声长叹:“不敢欺瞒太皇。若蓟王知晓二诏,必奉命行事。”
“朕,亦如此想。”帘内窦太皇,人影婆娑:“少帝无过,若就此罢黜,恐至朝野动荡。之于二戚,亦如抱薪救火。故秘而不宣,许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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