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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中午,一个头戴卡其色鸭嘴帽的青年在坐在黄大仙的某间茶餐厅中狼吞虎咽,不顾仪态地啃着炸鸡,满口肥油。
绝没有人会想到,这个大咧咧的青年昨晚在东京间接杀了三十个地下势力的恶人,然后再「轰隆」一声炸了一座别墅,还大摇大摆坐上飞机来到了香港。
「始终都是这家茶记的炸鸡最可口。」
没错,这个人正是阿坟。
他摸一摸自己的后脑,怎么昨晚一到十二点,脑袋产生莫名其妙地刺痛呢?这种感觉好像一个锁快被解开,但又始终拆解不了似的,真奇怪。
当阿坟吐出最后一根鸡骨之际,一个贼眉贼眼的男人从远处往餐厅大门外走,中途在一个带着三岁男孩的年轻妈妈身边经过,伸手从后者的手袋一探。然后,他手上竟然便多出一个红色的长银包。
「低级。」阿坟不屑地瞄着这个男人,漫不经心地吐出这句话。
他闲庭信步,走到收银处付钱,与这个男人一度并肩而行。回来的时候,那个长银包赫然到了他手上,宛若变魔术一样。
「小姐,你刚刚是不是掉落了一个银包?」阿坟微微一笑,将银包递向真正主人。
年轻妈妈接过这个失而复得的银包,连忙向阿坟道谢。
阿坟从年轻妈妈身前的碟上捡起一条薯条,沾一沾茄汁,喜滋滋地咬在嘴中。
「不用客气,我一向不做义务工作。这条薯条就当做是酬金咯!嘿嘿!」他摸一摸男孩的头,没头没脑地说道。
有家人,真幸福啊,他心里暗忖。
「小朋友,你叫什么名字?」
「嘿,英雄是不会先讲自己的名字吗!」男孩奶声奶气昂首说道。
二十年前,黄大仙横头磡。
一个年纪约七岁的男孩叉着腰瞪着身前另一个的男孩。
「小孩,我叫陈一,你叫什么名?以后叫我一哥!」
男孩擦一擦眼泪鼻涕,摸一摸自己的后脑:「英、英雄是不会讲自己的名字的!」
他的话惹得陈一抱腹大笑。这个称自己为英雄的五岁男孩正是阿坟。
一场无情的大火使阿坟变成了孤儿。在流离失所之际,他在火场外被一个酒槽鼻老人拐回来收养,成为自己第二个徒弟,将一切倾囊相授。
这个酒糟鼻的老人看似不修边幅,没有知道他真正来历,据说是一个隐退的雇佣兵。
曾几何时,他心狠心辣,杀人如麻,一年间都数不清收割了几多条人命。
因此,阿坟在往后的十几年中,跟着老人和陈一到处游历,不但学识了各国语言、武术、冷热兵器的运用、天衣无缝的易容,最后甚至青出于蓝,隐约间成为三人之中实力最强的高手。
他最擅长的是「偷」。
阿坟最记得,老人跟他上的第一课,是「生存」。
要满足生存的条件,其实不难,只要有食物、水、氧气,基本上已经不成问题。然而,除了以上三样必需品外,生存其实还受外在因素影响,这些不确定的因素谓之「危机」。
当年,阿坟只有六岁。老人把身无分文的他丢在泰国曼谷的闹市中,让他自行想办法生存一个星期,生死勿论。
对一个只有六岁的小孩来说,生和死这两个遥不可及。他只知道接下来的一个星期肯定要挨饿了。
在这一个星期间,阿坟走过大街小巷,见尽人生百态,视觉和心理均受大莫大冲击。联群结队得恶霸欺男霸女、衣衫褴褛的穷人为了生存挣扎求存、黑市拳手为钱被人活生生打死、还有比他长几岁的妖艳女子浓妆艳抹,在街上接客。
在头两天,他试过咬紧牙关,忍受肚饿。
第三天开始,他决定行乞,可是依旧挨饿,只能在街边执垃圾充饥。
第六天起,他终于改变了。
两个星期过去了,阿坟衣衫褴褛地坐在街头,狼吞虎咽地啃着炸鸡。当老人接回他的时候,简单地问他学到什么。
阿坟目光坚定地望向老人:「偷。」
老人俯下腰,和蔼地摸摸他的脸蛋:「没错,你上完人生的第一堂课啰。」
语毕,他将一顶鸭嘴帽戴在阿坟头上,指这是他第一课的礼物。阿坟摸一摸头上的帽子,似懂非懂地点头。
传说,上帝创造世界用了六天。同样,六天的时间也改变了阿坟的一生。当一个人遭逢刻骨铭心的巨变之后,便会不自觉地改变自己,令自己更能够适应世界,在社会上立足。
适者生存,汰弱留强,「偷」是为了生存而生的手段。
这是本能。
茶餐厅内。
「哦?英雄?你要加油咯!」
阿坟说出这句话时,眼神一间变得清冷黯淡,然后又回复朝气,可是谁也没有发现。
直至阿坟离开茶餐厅,这对母子也不曾知道他们曾经跟一个当今世上的强悍的神偷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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