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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7章 第三十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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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不干,“这不是我缺不缺钱的问题,我不缺这十二亿,但这钱给她”撇嘴,“万一她反水呢?她能拿我们的钱就不能拿别人的钱?”

这点,林初夏还真不能保证,思索道,“约出来见一

面吧。”

庆功宴结束,林初夏见到了那位受害者小姐,本人完全看不出来怀孕有十周,妆发精致,高跟鞋比她都高。作为非典型受害者,这位小姐真的‘很完美’,完美的林初夏很心动。

林初夏需要一个‘完美’的不完美的受害者,去申诉自身需要堕胎但被法律禁止,借此再度引爆舆论战。才好让她借势实现她的小目标,为性|犯罪的受害者们争取一定权益。

按照常理,找一个在大众认知里完美的受害者是最好的,就是有悲惨的过往,极端无辜,可能就是回家的路上碰到了魔鬼,导致灾难的发生。但林初夏不想那么做,一是害怕那样的姑娘心脏不够强大抵抗不了舆论铺天盖地的骚扰,二就是那么做有隐患。

法条的添加是非常严谨的事,虽然这点在南韩有点但那真的是很严谨的事。严谨到,如果用一个普世意义上完美的受害者去做舆论铺垫,那法条内很可能会加上对性|犯罪的定义,无限狭隘的定义。

比如,情人关系里进行的性|犯罪,算还是不算?暧昧期呢?或者男方咬定他在主观上认为女方是自愿的,如何判定?诸如此类,都可能发生扯皮。本来定性,性|犯罪就很复杂,再加上性|犯罪导致的怀孕是否就是这个男人的孩子,更难判断。

林初夏想要把这个范围无限扩展到,只要女性说‘no’,男性进行强迫,不论两人是什么关系,当时在什么情景下,都可以被纳入法条内考虑。换个角度就是,她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借着这条支线,让更多女性能钻法律的空子,申请堕胎。

所以,林初夏需要一个完美的,不完美的受害者,帮她实现目标。

受害者小姐是真的很不完美,不完美到林初夏都有点怀疑她是想骗钱,因为她不愿意签协议。她们讲好受害者小姐上告,先告强|奸,再申请堕胎,要求是受害者小姐必须等案件审理结束才能拿到钱。

受害者小姐即不愿意要拖那么长时间才能拿钱,也不愿意签协议。前者嫌慢,也怕自己被骗,说什么要

是我做了,你们不给钱我怎么办之类的。后者是协议签了,那不就是留下证据了么,万一算是我协同你们讹诈他们的证据呢?

林初夏就很囧,你事都没干我不可能提前给你钱啊,顶多先给头期款,但协议一定要签。你是原告,随时能撤诉的,韩国的破规矩是你如果跟被告私下和解,刑事案件也能撤诉。那你要是撤诉跑了,我也不能天涯海角追你啊!

再说协议也涵盖了保密协议的一部分,万一你事做到一半被对方收买,反口来咬我,或者说反口来敲诈我,那我岂不是很被动?协议必须签,不签协议谈不下去!

谈崩了,受害者小姐走人,金熙真忍了半天要不是林初夏按着早爆了。这么个女人跟她嚣张个屁啊!好不容易人走了,她骂了一串脏话气的拍桌子跟林初夏说,我再给你找,我就不信我找不着比她更好的!

林初夏哄着她,让她去,心里面想的是,估摸着找不着比这位更完美的了。

这姑娘很典型啊,首先从事的职业会被歧视,事件过程非常有可能被检方判定是自愿行为,只是价格没谈拢所以想反口;其次她的客人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她很容易被反告敲诈,对方不会轻易认罪的。

再者,她自己都无法判断孩子是谁的,她需要一次性告五位,那五位能组个律师团弄她。最后,她是名牌大学的学生,没有任何可怜的身世,在普罗大众眼中这就是自甘堕落。

各种条件加起来,这位能引爆的舆论会是一场龙卷风,很难再找到一个这么完美的引子了。

金熙真能找到这么一个,林初夏已经觉得很神奇了,“你从哪找来的?”

“别人介绍,vip群组里的客人。”闺蜜说,“能在整容医院成为vip的,要不然是贵妇,要不是艺人,再不然就是什么小三,网红;再之后就是她们那种职业,靠脸吃饭才会愿意大笔往脸上砸钱啊。”

微楞半秒的林初夏恍然,普通动个脸割双眼皮什么的是不会成为医院vip的,能成为vip都是花大价钱的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