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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那边贺笙已经开始热身,篮球一下一下砸在地板上,常喻站在一旁正安静往里面看。
她早就不是那个被篮球砸脸,还会在场上被裁判一阵狂吹哨的菜鸟新手。
高中体育会考结束后,只有常喻一个人还在坚持这个仅仅会考中一个小项目的运动。
最后一个暑假她在太阳下练习,大一那年陪室友逛社团联合会的时候,看到篮球社正在招人。
常喻在篮球社待了两年,她没有安絮那么出挑的身高,好在简单的大学篮球社,报名要求也不高。
“因为女生属于珍稀动物。”室友当时评价道,“不过看不出你还喜欢打篮球。”
常喻在自己座位上收拾东西,巧妙得转移了个话题:“今晚吃啥?”
她没告诉室友,她压根就不喜欢打篮球,只是心里有个梗,觉得得把它打好。
尽管那场高中生涯中微不足道的小比赛已经过去很久了,也尽管宋景尧压根跟她不是一个大学的。
后来她和篮球熟悉了很多,在大二上场赢下比赛后,又从社团退了出来。
社长不想放她走,还以一顿麦当劳的代价,找她聊了聊。
她记得那时候社长问:“你为什么喜欢打篮球?”
常喻戳着手里的麦旋风不说话,她从不能说是因为喜欢的人喜欢,那可能会让社长气得把她前面的汉堡抢走。
还是社长看透了,问她:“你是不是……”
常喻屏住了呼吸。
“你是不是有打篮球的男朋友?”
说完这句话,社长低头看着她,手里的番茄酱一用力挤到了桌上,红彤彤一片。
常喻意外发现,自己心跳的速度跟平常没什么两样。
怎么会这样呢?常喻咬了一大口麦旋风,喉咙一下子不适应如此冰凉的感觉,凉得她整张脸皱了起来。
喜欢宋景尧这件事好像成了雾里看花,成了一种执念。在渐渐模糊的回忆中,执着又倔强得喜欢着他。
成了她牢牢抓住的第二根稻草,另一根是柯丛。
常喻突然很想听歌,柯丛有首歌热血得篮球这种竞技类运动特别配。
不过现在没有耳机,她也没有大声外放的习惯。
篮球快速拍打在地面上的声音,和自己的心跳融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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