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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地皮已经被他们竞标下来了,如果就这么空置肯定也不符合规矩。
罗莎琳德点了点头,表示理解。
德里希观察着她的微表情:“你不说些什么吗?”
罗莎琳德摇摇头,这是意料之中的答案,她不会为此失望或者难过。
德里希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她看上去如此坦然,或者说,如此认命。
之前她被道格拉斯夫人强行带走的时候,他们还以为她被绑架了,虽然她是个alpha,亚性别相对较为安全,但谁知道有钱人会有什么样的特殊癖好呢?
直到婚礼前夕,罗莎琳德才有功夫回了一封信过去,贫民窟没有邮箱,也不知道谁会率先收到这封信。
最后还是她的好友杰罗德混到了一份跑腿的差事,他绕了大半个城区终于在花园露台上看到了盛装的罗莎琳德,杰罗德当场就看傻了眼。
后来罗莎琳德挑了个没监控的死角翻墙出去,和杰罗德短暂地碰了一面,罗莎琳德不知道该怎么解释私生女和联姻的事,万幸杰罗德也没工夫听:“听着混蛋,我们花时间花力气找了你好久,你却在有钱人家里找了这么好的一份差事还这么晚才告诉我们!再过两个礼拜就是老哈利的生日,不管怎么说,你得请客!”
杰罗德巴拉巴拉地说完,就急匆匆地跑了,他还要帮人跑腿。
所以今天,罗莎琳德赶来赴约。
德里希问:“老哈利是谁?”
罗莎琳德说:“他是我的老师,嗯,虽然我没怎么听他上课,但他算我的老师,不,半个老师。”
顿了顿,她像是想起了什么似的:“对了,老哈利从前是住在国会区的人呢!”
德里希有些诧异:“国会?”
他的语气里有些不确定。
国会区是什么地方啊?住的都是千亿富翁,皇室贵族,还有某些红遍整片大陆的明星才会住在那里,据说连里面的苍蝇都要打着领带。
福克斯家族在国会区那边也有几套房产,但不常住,因为福克斯夫人不喜欢国会区当下流行的装潢,她觉得它们太过花哨。
一个能够住进国会区的人,怎么会沦落到贫民窟里来?
罗莎琳德点着头:“是真的,他真的是国会区的人。”
听住在贫民窟的老人说,老哈利年轻的时候是个长相俊秀漂亮的少年,他在某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里,穿着白衬衫和背带裤踏足进了这片与他格格不入的灰暗地带,成为了这里的一员。
后来,少年长成了青年,在这里娶了一个黑户的女儿,他们举行了简陋的婚礼,搬进了一座长满青苔、锈迹斑斑的集装箱,但最后,那个女人因为医疗条件太差,最后死于难产。
老哈利在贫民窟教了十几年的书,没多少人愿意听他教书,大部分都是去混日子的,少部分才能认真听课,但他不介意,教书总是认认真真。
他的妻子死后,他开始酗酒,打牌,抽烟,昔年的缱绻少年被岁月这把猪饲料喂成了一个颓废邋遢的老头子。
但他还在这里,几十年如一日地教书。
罗莎琳德不好意思地摸摸鼻子:“其实我很少听他的课,因为要□□工赚生活费,但是,我还是挺尊重他的,贫民窟的其他人也很尊重他。”
一个出身干净高贵的人,肯踏足这片污泥,就足够引得别人刮目相看了。
德里希表示赞同,这位哈利先生听上去的确是个值得尊敬的人,他在玫瑰和小麦之间选择前者,他饿死,而浪漫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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