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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6,上海滩
第十六回大浪淘沙
12月13号,周三,早晨小雨。
陆老师和林老师都是话说得像甜言蜜语,就是把事情一拖再拖!事情给我拖到现在,还是没有给我说出准确的地址!逆来顺受,人的忍耐是有一定限度的。人不犯人,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可以一忍再忍。实在忍无可忍之际,必须该出手时就出手,烽烽火火闯九州!
110不能直接受理案件,叫我就近派出所报案。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天目西路派出所两次报案不愿受理,我则怎么办?一字之差就会有天大的区别!是受理与不受理的区别!一“骗”一“盗”,骗和盗的结果不都是一样么?不都是要把别人财物以非法手段据为己有吗?不都是要无辜受害者莫名其妙地损失么?只不过“盗”只针对“物”,而骗就要针对“人和物”;也许,骗比盗难度大些,而且高明得多!所以,本人我要想方设法,她能莫名其妙地反咬我“抢奸过她”,我则不能反戈还击她为“盗窃犯”么?死猪不怕开水烫!再次进行报案行动!我去上海市闵行区莘光派出所(报春路)报了案。此过程之中我是乘了公交车,后又步行,甚至为了追赶时间我还进行了跑步前进。其中的酸甜苦辣,事不经过不知难!“曾经苍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流。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弄不好,我还要去请律师告这婚介所一次,她们给我介绍的是什么?朋友?小姐?情人?恋人?都不是,是个女骗子!或者是直接告“陈娜平”,或者是两者都告,要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和路费、话费、误工费!这样下去,谁愿意呢?事情将是愈追愈遥远,时间、精力将是损之又损,追悔莫及、得难偿失!
如有时间,我会向一位律师寻问说:“有一家婚介所给我介绍女朋友,结果是个骗子。你说我是告这个女骗子还是告这个婚介所,或是两者一起告?是婚介所所在地的法院还是骗子所在地的法院?要她们赔偿我的损失,胜算如何?”
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编号:20064673757321512348
报
警
人姓名许文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5001号
联系电话15921121541
报警时间2006年12月13日14时42分
内容:
2006年12月13日14时10分,许文强(男,1977年11月16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朝阳村18号楼12单元302室,居住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5001号)来所报案称:2006年12月10日10时许,其将手机放在都市路5001号办公室里充电后离开,至2006年12月10日11时30分其回办公室时,发现手机不见了。
损失物品:诺基亚手机一只(黑色,带蓝牙耳机,号码:13852482618,2006年11月26日购买)。
(交报警人联)
说明:
1、本回执单仅证明公安机关已经接到报警人所报告的情况,不作其他任何证明。
2、公安机关对所接报的情况,将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3、您在报案(事)24小时后,可通过拨打语音查询电话(电话号码:021—52564567),查询您所报案(事)的相关信息。如有任何意见,可拨打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电话反映情况。
4、此《回执单》上有您个人信息的记录,请妥善保管。
其中的“-117-116张龙根(黄建、朱明臣)”是后来在12月25号、农历冬月初六、周一、先小雨后晴、西方的“圣诞节”之日上午在莘光派出所值班室窗口所添。
除此之外,还有详细的寻问笔录,记录有盗窃犯“。。还有我所购买诺基亚8800的收据复印件都存在莘光派出所。按道理来说,公安机关如认真去寻查的话,是应该很快可以传唤到“陈娜平”的,我可以与她当面对质!就怕他们不认真地当一回事去办。但不知道其结果会怎么样?
今天我拨了拨语音查询,回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