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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30 这个世界更温柔。【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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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乜了他一眼,毫无意外地看见了杀手紧紧抿住的薄唇,故意道:“你是哪种人啊?我没看过,真的一页也没看过。”

一点红皱眉:“你……”

秦蔻说:“你觉得你自己有很多毛病?”

一点红沉默了片刻,淡淡道:“一个以杀人为业、以杀人为乐之人,他身上的毛病难道还不算多?”

秦蔻说:“我看你这人最大的毛病,就是喜欢妄自菲薄、看轻自己。”

在原著中也是,时常都会说一些贬低自己的话语,比方说那个奇怪的杀手肖伎女的比喻……作为一个偶尔搞搞同人的同人女,秦蔻有种直觉,他这种性格、这种说话方式,在某o3这样的网站上,一定会有不少泥塑粉。

而对于秦蔻来说,书中用以描述他们的句子,与活生生的他们看起来,总是有那么点差距的。

楚留香还好,因为他是主角,出场次数多,描写细,还有很多生活习惯、内心思量都被展示出来,于是活生生的他看起来也就有许多熟悉的地方了。

但一点红……他出场确实少,每次出场,对他的描述也是冷厉又短促的,同时又连一点生活细节都没有。

可穿越过来之后,秦蔻看见的都是诸如他穿短袖一开始很不自然、喜欢洗澡、吃到辣的耳朵会红……这样的细节,这让她怎么和书中那个阴冷锐利的杀手对应起来嘛!

而且身为作者古龙盖棺定论的正面人物……这、这还有什么好说的么?

总之就是没什么可忧虑的吧。

身为社交达人的秦蔻对这样的场面轻车熟路,从善如流地说:“你瞧你,相貌也很英武,做事又利落,性格也不错,昨天上街的时候,不是还有不少女孩子在偷偷看你、议论你么?何必把自己说得一文不值?”

对了,面对这种别扭又笨拙的人,直接用直球去攻击就是最好的!

果然,一点红忍不住垂眸看她,漆黑的眸光闪动了一下,张了张嘴,似乎想说什么,又哑口无言,不知到底是该否认她、还是该感谢她……他几乎从没被人如此直白的夸赞过,这忽然一下子,简直比被人辱骂了还难以忍受。

“叮”的一声,电梯停到了一十七层。

秦蔻伸手,啪得一声打在了他的背上,豪气万千:“走啦!回去喝酒!”

一点红没做声,慢慢地跟在她后头回去了。

楼道的隔音是一种很玄学的东西,电梯间有声响,本来就会被房间里的人听到,更不要说房间里的人还是楚留香。

他只听脚步声,就能判断是谁回来了,于是早就打开了门,双手抱胸,倚在门口含笑望着他们。

他只笑道:“红兄的脸色怎么这样的古怪?难道我们秦姑娘欺负你了?”

一点红:“…………”

一点红瞥了他一眼,冷哼了一声,没接话。

楚留香摸着鼻子笑。

个人进了屋子,秦蔻早就热得不行,说什么也不去露台上吃东西了,于是楚留香又上露台把啤酒和玻璃杯端了回来,个人就坐在下层的落地窗,把东西放在小茶几上,盘腿坐在地上喝酒聊天。

今天的这款酒很特别,是草莓口味的精酿啤酒。

古人喝果酒么?那当然是喝的。唐朝苏敬在其著作《新修本草》中便有讲到:“蒲桃、蜜等酒独不用曲”,意思便是说,这种果子酒是不需要用到酒曲。人类最早的酒,恐怕就是这种自然发酵的果子了。

秦蔻轻车熟路地拿起酒瓶和起子。

瓶盖起开时,便发出了清晰而悦耳的气泡逃逸声,金粉色的酒液被倒入玻璃杯中,几乎立刻便在杯壁外侧沁出了一层喜人的冷雾,令杯中的液体带上了几分朦胧的颜色。热带水果的香气与麦芽、啤酒花的味道融合在一起,尝上一口,先是属于啤酒花的微苦,随即才是藏在泡沫里、会在舌尖上炸开的草莓浆水的味道。

草莓并不是独属于美洲的作物,野生草莓分布很广,不过最开始是像番茄一样,被拿来当观赏作物的,培育来实用,都是十七、十八世纪的事情了。

而啤酒花这种植物的分布也很广泛,据说在古埃及时期,人们去应征修建金字塔,就是为了获得淡啤酒这种报酬。

但是古代中原人就没有酿啤酒、喝啤酒的习惯了,而是用麦芽、粮食等发酵做压榨酒,这样做出来的酒酒液并不澄清,反倒是混杂着酒糟,喝前须得过“筛酒”这一步骤,将酒糟去除,因而也叫“浊酒”。

这样子的发酵酒,酒精浓度倒是不会太高——酵母菌在酒精到达一定浓度时就停止发酵。

至于蒸馏酒嘛,那是元朝才搞出来的玩意,当时被称作“阿剌吉”,汉人都喝不习惯的。有不少记载都说这阿剌吉“大热,有大毒”,甚至还有说“饮之则令人透液而死”的,不知道的还以为这种叫阿剌吉的东西堪比南方人的有毒唾沫呢。

也不知道某些现代男人,把五十多度的酒精大饮特饮是为了什么,还美其名曰——传统文化。

喝点小酒,本来是为了愉悦嘛。

国内外的精酿啤酒,秦蔻喝过不少,这一种草莓精酿,产地就在国内,好买且好喝,她店里这一款卖的也很好,冰上一冰,就是夏天最解暑的微醺小甜水了。

在加上花生毛豆、小龙虾和卤味,那滋味——

楚留香长长地叹息着,手上带着一次性的塑料手套,眯着眼睛感叹道:“此地之人……当真是会享受。”

那可不?

光说这小龙虾……按照秦蔻的说法,她不过是在一家街边不大的铺子里买到的,但这滋味之丰富,实在令他们这样的古代人难以想象。

麻、辣、鲜、香、甜、嫩、酥——浸泡在汤汁里的小龙虾极其入味,就连这要被弃之不用的壳,也让人忍不住想要嗦一嗦。

出于对一点红吃辣能力的考量,秦蔻买的时候买了两种口味,十香自然不能少,然后在麻辣和香辣之间,她就选了香辣,比起牛油红汤火锅来,这辣度还能再减一减。

而一点红也似乎体会到了一点吃辣的快乐,连着吃了好几个香辣的,锐评道:“此汤留着,明日还能下个面吃。”

秦蔻:“…………”

……原来大家的第一想法都差不多啊。

前头说了,她不喜欢吃小龙虾并不是因为味道不好,是因为要动手,她懒得很,觉得剥壳很麻烦——而且最重要的是,这玩意刚煮出来的时候很烫的,为什么有人能忍着烫面不改色地上手去剥皮呢?

她手上都是弹吉他弹出来的老茧也觉得烫啊!

但这种东西冷了也不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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