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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的是,这排钢印没有被破坏,后经赵唤娟母亲拿出购买发票仔细核对,确定就是赵唤娟失踪时所骑的那辆自行车。
警方立马传唤了废品收购站老板,经讯问,老板说这辆自行车是一个放羊的老头卖给他的,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这个老头。
老头叫冯大圣,60岁,是个老光棍,人称“瞎圣”,左眼是好眼,右眼畸形,白眼球和黑眼球混在一起,浑浊不堪,据说是小时候和伙伴们玩耍时,不小心被小伙伴用树枝捅瞎的。
此人劣迹斑斑,年轻时在生产队,就有过猥亵公社女社员的前科,后来严打期间,他因对着一个女性裸露下体,公然撒尿,被判处流氓罪,服刑三年,如今老了,养了二十多只绵羊,天天漫山遍野地放羊。
警方立即传唤了冯大圣,冯大圣交待,他是放羊的时候,在一个道沟里发现的这辆自行车,当时已经少了一个车轱辘,车架子也散了,他捡回家,第二天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警方提取自行车上的指纹,发现只有赵唤娟、冯大圣、废品收购站老板三人的指纹,于是马上做出判断,冯大圣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刑拘。
经过两天两夜突审,冯大圣“承认”了杀害赵唤娟的过程:
雨后傍晚,他在路边放羊,见赵唤娟独自骑一辆自行车而来,他色心顿起,拦路骚扰,赵唤娟大喊大叫,他惊恐之下,失手掐死了赵唤娟,随后侮辱尸体。
问及尸体藏在哪里,冯大圣一会儿说偷偷拉到火葬场烧成灰了,一会儿说放入化粪池化掉了,前言不搭后语。
最终在警方的多次“提醒”下,他终于“指认”现场,在一片坟地的土丘旁,挖出了部分尸骨。
当时没有dna检测技术,法医只能判定尸骨为女性,年龄在18岁到25岁之间,死亡时间为两个月之内。
警方完美收官,立即将整个案件移交检察院起诉。
可检方看过卷宗后,觉得有些不合逻辑,甚至有些荒诞。
比如那几块尸骨并不能证明就是赵唤娟的,而且尸骨颜色陈旧,不像新死之人。
再比如冯大圣的供词中说道:他是在傍晚7点半,看到赵唤娟一个人骑着橘红色自行车路过,所以心生歹意。
冯大圣可是个半瞎子啊,更是六十岁的老人,老眼昏花,暮色降临,他怎么能一眼看出是“橘红色”的自行车?
他眼神有那么好吗?
他虽然叫“大圣”,但他不是孙悟空啊?
诸如此番不合逻辑之处,比比皆是,也就是说除了冯大圣的口供外,再无其他有力证据,根本形成不了证据链。
最终,检方将案件退了回来,要求补充侦查。
后来警方又折腾了两个多月,也没有实质进展,最终还是定性为失踪案,冯大圣被准予取保候审。
大圣返回家中,逢人就磕头,大呼:“人是我杀的,人是我杀的!”弄得村民感觉很滑稽。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老流氓在里面肯定挨了不少揍,打糊涂了。
此事,不了了之。
除了冯大圣,警方当时还传唤了包括侯杰在内的二十多个嫌疑人,最终都排除了。
但卷宗上有一个人,引起了我的高度注意,就是在县城开拳馆的教练,当年一脚把我踢晕的“钳子”。
我大为诧异,钳子当年竟然也追求过赵唤娟?
这是赵唤娟的表姐罗红梅提供的证词,钳子也被调查了,搞得鸡飞狗跳,他媳妇差点跟他离婚。
钳子是已婚之人,我上高中时他就结婚了,媳妇是省柔道队的队员,十分彪悍,像孙二娘,估计天长日久,钳子没有了激情,所以搞外遇了。
为了争夺赵唤娟,钳子还和侯杰还险些干起来,这些询问笔录都夹在卷宗之中。
钳子是拳馆馆长,侯杰是社会混子,都是实战高手,大战一触即发。
但这仗最终没打起来,调和人就是钳子的表哥,也就是人称“四哥”的杨卫东。
杨卫东毕竟老一代“瓢把子”,将二人叫到一起,摆了一桌:“为了一个女孩,没必要!钳子,你是有家有室的人,搞这套,丢人,你退出!侯杰兄弟是单身,他追求那个女孩是人家的权利!”
钳子只得点头。
杨卫东又对侯杰说:“兄弟,你也别得理不饶人!给老哥个面子,都是街上混的,相互帮衬,别相互拆台!”
侯杰认可:“四哥说话了,当兄弟的必然要听,难得四哥这么忙,还倒出时间来给我们撮合,这个情,我记下了!”
三人举杯,一饮而尽,这个事算撂下了。
我有思路了,从钳子身上入手,也许能探出一些端倪。
而且看完卷宗后,我觉得钳子的嫌疑更大,赵唤娟失踪当天傍晚,北环工商银行门口唯一一个摄像头记录下两人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