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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是各的。
毁坏财物金额越高,量刑越重。
毁坏财物金额不高的话,量刑通常不会重。
但如果是团体犯罪,不好意思,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金额要按照团伙所有人的金额总和来认定。
张三李四王五是一个犯罪团伙,其中张三毁坏财物金额1000块,李四毁坏财物金额块,王五毁坏财物金额块。
那么最终判定这三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时,金额就不是1000,也不是,还不是,而是1000++=!
这完全就不是一个概念的事儿。
这些辩护人的心里都升起了浓浓的不祥的预感。
这案子
恐怕要成为他们职业生涯的污点了。
“我并不认可公诉人对于被告人团体犯罪的认定!”
陈泽阳觉得自己必须做点什么,总不能坐以待毙吧?
便硬着头皮说道:
“团体犯罪,通常要有预谋,有组织,并不是一群人一起犯罪,就是团体犯罪。”
“这些被告人只是因为同为一个村的村民,相互熟络,恰好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瓜田,并且恰好都做了偷瓜抢瓜的事。”
“但并不能武断地认定这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体犯罪活动!”
陈泽阳还在努力。
最起码,
把“团体犯罪”这口黑锅给摘掉。
不然真就彻底玩儿完了。
可陈泽阳话音刚落,令他始料未及的事情便发生了。
“你这个律师你在瞎说什么!我们就是听了王福奎的鬼话才去的!”
“没错!就是王福奎怂恿我们去偷瓜,还让我们多拿点,还跟我们说,叫家里的儿孙带到镇子上或者城里去卖,这些都是王福奎的主意!要不是他,我根本不可能出现在这里被你们审判!”
“你是王顺安的律师对吧?那就对了,王顺安和王福奎是兄弟俩,组织人里面,也有王顺安!”
“我们就是听了王福奎王顺安他们的鬼话才去的,不管怎么说,这责任都应该是他们担!我是无辜的!我是被骗的!”
“我也可以证明!本来我都没打算继续了,人家警察同志都过来跟我说了,要是再发现我去偷去拿别人家的南瓜,就罚款,200块呢,我哪舍得啊。就打算放弃。结果王福奎说了,他说只要我们多偷点瓜,超过200块的,即便交了罚款,可我们把南瓜一卖,也有得赚!”
“我真是信了他的鬼话啊!”
“去派出所也是王福奎的主意,他说我们人多,而且都老了,警察肯定拿我们没办法,就带我们去堵门,要救儿孙出来。”
“”
一群老灯你一言我一语,直接就把底给抖搂出来了。
他们都指认自己是听了王福奎王顺安的话,才去偷瓜和卖瓜。
陈泽阳嘴角抽动了两下。
绝望了。
猪队友!
都是一群猪!!!
这个时候急着甩锅,非但没有效果,反而,还相当于他们自己承认了他们是“有组织”、“有预谋”的。
并不是什么凑巧、临时起意。
这不纯纯把刀子主动递给对方了吗?
怎么会有这么蠢的人!
这么蠢的人居然还特么都挺长寿的。
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