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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回听着他们的争吵声,摇了摇头,无聊地走开。
说真的,这种场景看多了,难免产生剥离感,剧情回溯到呕吐,一点新意也没有。林回甚至怀疑如果他沿着某个方向一直走下去,会不会走到一个倒扣的玻璃缸尽头,然后发现自己只是一只被用来当作观察材料的飞虫。
……
呸呸呸,太可怕了!
当然,这个世界也不是完全不真实的,因为如果林回在相同的情景下做了不同选择,剧情走向就会发生改变,所以也不至于让人感到彻底绝望。
这样想着,林回便走到了一条岔路口上——今天,他要走右边这条路。
以前他也见过这个岔路口,但是从来没走过,右边写着“前方五百米,文森酒吧”的牌子十分眼熟,林回却到现在也不知道文森酒吧到底是什么样的。
对林回来说完全陌生的地方,肯定不会是剧情发生地,他可以放心去。
根据常理推断,一般这种取名给里给气的酒吧,里面就真的有给,即便并非全部都是给,也该有超过半数是给。
还有一点,因为《璀璨星途》这本书的主角两人就是gay,所以这个世界的世界观也跟普通世界不一样,在这里,同性恋虽然不是主流性向,却也不会让人觉得过于怪异。
总而言之一句话,他要去找靓仔鬼混了。
雨越下越大,雨丝变成了雨点,打湿了林回的头发,他便急急忙忙往酒吧的方向跑去,天色暗下来,在这种青石板路面上冒雨往前跑,莫名有种进了聊斋的感觉,而他就是那赶考的书生。
……怪了,怎么今天总是往诡异的地方想。
林回很快来到酒吧门口,才发现文森酒吧居然是个闹吧,他挺高兴的,如此,泡到靓仔的几率大大增加。
“叮铃——”
林回推开了酒吧的门,根本没人理会他,舞池里镁光灯闪得人眼瞎,音乐声震耳欲聋,所有人都在摇头晃脑地瞎蹦跶。
厉害厉害,天还没完全黑下来就这么多人,他应该早点来光顾的,看着就热闹。
林回越过舞池来到吧台,找了个地方坐下,他瞥了一眼小黑板上用荧光彩笔写的酒单,道:“帅哥,调一杯俄玛科娃备忘录。”
——什么鬼名字,听起来很没道理,不过因为是周五招牌酒,点这个总不会出错。
林回在心里狠狠吐槽这鸡尾酒的名字,但是他本人对鸡尾酒没有任何研究,只能装作熟练的样子这样点——在酒吧里表现得外行,泡不到靓仔的。
“好的先生。”
穿着侍者制服的酒保对着林回微微一笑,从酒架上取了调酒器,开始操作起来,林回心里顿时多了几分龌龊的心思。
——这个小哥哥,好像也不错。
林回并不是那种对泡仔很在行的人,恰恰相反,他一点都不懂,之前几次他也曾发狠地想,总之都要破产,与其让林家的财产最终落到渣攻手里,不如挥霍败家,赶紧破产赶紧完事儿——林家最后破产,剩下的钱就是归入凌云霄囊中了,真气人。但是终归只是想想罢了,他节俭惯了,一时还不知道怎么败家呢,而且还没来得及实行这个计划,林回就被不断回溯的剧情搞得头晕眼花。他这次想开了,管他什么剧情,先挥霍一把再说。包上个小白脸,还愁家产败不光?他如果没有钱了,似乎也会失去当金手指的资格。
就是不知道当他败光家产之后,剧情会判定他通关,还是继续回溯?
“先生,请用。”
调酒的小哥哥把玻璃杯推到林回面前,林回看了一眼那杯缤纷五色的鸡尾酒,笑道:“谢谢。”
——正常泡仔一般接下去还得说几句,比如我请你喝一杯啊,今晚约不约啊……什么的,林回举着酒杯起势半晌,满脸都是“有话要说”,酒保小哥哥也十分配合地睁大眼睛等着他。
然而最终,林回却只是深吸一口气,再次说了一句:“谢谢。”
“……”
——这高开低走的局面,让人不禁想骂一句神经病,起这么高的姿态……好歹他说句“再来一杯”呢?!
林回也知道自己表现得很逊,急忙端着酒杯背转过身,那杯五彩斑斓的俄玛科娃备忘录被一晃之下,各个分层都混合在了一起,仿佛一名精致装扮的戏子淋了雨,油墨都在脸上化开了,十分难看,让人失去食欲。好在林回并没有注意到这些,他下意识把视线投向远处的舞池,假装在寻找别的猎物,混乱中咕咚咕咚地将那杯鸡尾酒吞下肚里。
……说是要包养小白脸,但是哪有那么容易,对于他这个根正苗红的五好青年,认真搭讪还是有一定挑战性的,他只适合乖乖等魏筝帮他准备好小鲜肉送到床上来吗?
哦,不可以,他要做一个会主动捕猎的狮子,主动才能发生故事。
不知道是因为刚刚那杯“备忘录”喝得有点猛,还是这环境中的光污染让人产生生理不适,林回感到有些头晕。
唉,这种地方果然不适合他,现在别说什么猎艳了,就连发现猎物都成难题。林回踌躇满志,准备打道回府,惊鸿一瞥的瞬间,却发现了一个长得格外惹眼的男人。
——就算在这美女帅哥
云集的酒吧里也特别惹眼。
林回呆了呆,又坐回去——太出色了,他是会自动发电的吗?!
林回生平还没见过这样惹眼的人,打个比方,就像在五光十色的镁光灯中,忽然出现了一盏夜明珠,虽然没有多少颜色点缀,但是当他出现,就看不到别的了。
林回盯着他微微皱了皱眉头,认真地想起了历史上形容太平公主男宠张昌宗的那几句话——年近弱冠,玉貌雪肤,眉目如画。即便打扮违和,将一头银色长发乖张地往后梳着,林回也一眼就看出来了——这家伙,是个极品!
他盯着对方,忍不住下流地浮想联翩,也不知道这位脱光了是不是也像书上形容得那样“通体雪艳,毫无瑕疵,瘦不露骨,丰不垂腴”。
……
靠,都说皇帝会享受,他如果当皇帝,也要这种羊脂白玉小羊羔来伺候自己!
林回从来没觉得自己是多好色的人,但是当真的看到这位绝色时,他才醒悟过来,他过分高估了自己的高尚度。
不过这个人出现得是不是有点奇怪?根据他对剧情的记忆,原著里可从来没出现过这种极品大帅哥,任何人都不能帅过渣攻,但是眼前这个,明显可以在颜值上彻底碾压渣攻。
小羊羔实在太好看了,也因为他好看得有点突破剧情上限,林回就借着酒劲儿盯着人家一个劲地瞅。小羊羔周围的几个朋友都在说笑,就他一个人冷着脸坐在那里,一副生人勿近的模样。
是冰山吗?还是冰山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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