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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述记【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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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名字┤ ├┘ │

│ │ │ 十信┐ │

├起业─┤ ├─加行├觉……灭相一┘

│ │ │ 资粮┘

└业系苦┘ └─六道——不觉

依不觉生三细者,第一业相,业即动义,下文云:‘以依不觉故心动。’虽是不觉,若以究竟般若,亦可得觉,约位须十地菩萨。如表所列生相、住相、异相、灭相,即合九相为四相;能觉此四相,即觉九相,以十信三贤十地之始觉为能觉,九相四相之不觉为所觉。

二转相,以心动不止,而转成见分,曰转相,须九地心自在位菩萨,方觉此住相之细分。

三现相,亦曰境界相,八识有三分:谓业相是自证分,如镜;转相是见分,如光:境界相是相分,如影;乃举一即三;八地色自在位菩萨,乃可破此三细中较粗之现相。

依现相长六粗者,前之见相二分,尚无能所对待故细;此下智、续、执、计四相,皆对于境界相,转执转粗,一二即法我执,三四即人我执,五业六苦,可知。

一智相,智非真智,乃分别心,对依正境,分别色空智愚等,即曰智相。为俱生法执,有功用后边之七地菩萨断之。

二相续相,分别不断,故曰相续,即分别法执;又转现二相,执心法相;智续二相,执色法相;皆法执坚住,故曰住相。初地菩萨可觉悟此分别法执之相续相。

三执取相,即相续转粗,于境有爱憎取舍,故曰执取,即俱生我执;大乘三贤菩萨及小乘四果,同觉悟此相。

四计名字相,枝末无明,俞转俞粗,于所计山水人物上,一一计著名字,如楞伽云:‘名相妄想常相随’,更粗于执取,即分别我执;亦大乘三贤,同小乘初果,可觉悟此相。

二种人我执,转变多端故,同为异相,论云:‘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我执虚妄粗显,能使身口意三业转变,曰异也。

五起业相,倘于前七惑相不觉,必定造善业恶业不动业;总而言之,无出世善,必受三界九有轮回之苦。大乘十信菩萨,小乘五停心,总相念,别相念之三资粮位,及暖、顶、忍、世第一之四加行位人,可觉此起业相。所谓觉知前念起恶,能止后念不起。无三界业,乃不受三界苦,前念指未信因果时,后念反此。

六业系苦相,业即三界之业,有三界业,必为业所系而受三界生死之苦,故曰业系苦相。六道不觉,或正受苦时,觉苦不觉业,即或觉业,而不觉惑,亦难免不造不受。觉惑还须究竟,始得二死永亡。

以上配位明觉,修行入位者方觉,吾等凡夫,有觉分否,试以喻明。三界喻床,三界众生即同床异梦,根本不觉,依觉而有。又依睡而有梦心,睡如根本无明,梦心喻三细,自证分、见分、相分,唯一心故。不了一心分别梦境,即智相;又相续分别不断,即相续相;执梦境为实有,即执取相;随境立名,即计名字相;又于境上造业,即起业相;带动色身受苦,如梦中惊怖等,即业系苦相。一梦可具九相次第,如此观想,易于明了,故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能观即能觉悟。

又始觉有始无终,以才觉业系苦相,起业相,乃至业相,皆曰始,故曰有始;觉了不复再迷,故曰无终。成佛即不迷,一觉永觉。本觉无始无终,尽过去无始,尽未来无终。

始觉四位,亦可云五位,灭、异、住、生四相,开为五位,加一根本无明,须等觉破除,即成佛果位,此论合于十地中,而成四位。

乙四教所被机。即三乘,三聚,五性,无所不被;但患不见不闻,乃无信顺行耳。

教为能被,机为所被,能被被于所被;此终教无机不被,以终教可通前后故;众生种类宜知:

三乘,声闻、缘觉、菩萨也。也三乘人,依此论修,可胜进后位故。

三聚,一正定聚,即三乘人决定不退故;二邪定聚,佛法不能教化之外道阐提,得闻此论成远因故;三不定聚,十信以下凡夫,可善可恶,闻论可转恶成善故。

五性,声闻性、缘觉性、菩萨性、无性阐提、不定性。开三聚为五性,合五性为三聚,无所不被,肯学此论,皆可离一切苦,得究竟乐。

邪定不易教,但只恐不学,如肯学,即可转邪为正,如佛度目连舍利弗等,皆由外道来出家,而得证果,邪定尚可教化,况不定聚乎!

又正定聚,小乘有定性声闻,但自了生死,不得成佛。按大利始教,则有半回心之声闻缘觉,有半不回心者。若终教,则皆可回心,皆可成佛,三乘三聚五性皆可成佛,如依教修行,或习观参禅念佛,皆可离苦得乐。论中亦发挥念佛为殊胜方便,能念佛亦为此论所被矣。

乙五能诠教体。

教通五教,教之所依曰体;能诠,对上第三教义之义为所诠,对下宗趣亦为所诠;故体为教之所依,亦为义乃宗趣之所依。而教体分四:

一随相门,又四:

一名句文身:名即字,一字一名,多字成句,多句成文;身、即体也;五教皆不离名句文,故以此为教体。

二音声语音:佛在世时,以音声语言说法,学者依此解义;故楞严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

三假实俱秉:谓名等假,声等实,如今我等说者听者,缺名声等不可,故以假实俱兼为教之体。

四诸法显义:推而广之,一棒一喝,扬眉竖拳,光明香饭,法法皆为教体。然此诸法,及上三义,皆是相,故曰随相门。

二唯识门,即摄境唯心,如上一一事相,皆唯识变现故。

三归性门,佛以法性理体,随缘说法,以显众生所迷之法性理体。

四无碍门,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融无碍,交澈相摄,以为教体。此论正以归性无碍为教体,亦兼前二。

乙六所诠宗趣,又二:

一总以信解观行三空中道为宗,亲证中道为趣。

二别以‘教义’‘事理’‘境行’‘信证’‘因果’五对为宗趣;教即论文,义即一心三大等,事即十界依正,理即真如心,境即理事,行即观与五行,修即实行五行,证即证理入位等,因即三贤十地等,果即佛果等;即以教为宗,以义为趣,乃至以因为宗,以果为趣。

此五对,第一义为能开,第二从义开,三从理开,四从行开,五从证开,对对圆融不二,亦是中道。

又宗是即趣之宗,趣是即宗之趣,宗趣亦不二也。又若约下文防退方便中胜方便说,当以信愿行念佛为宗,近则求生净土,远则成就佛果为趣。

甲二随文解释,又二:

乙一解名题,又二:丙一解题名。

大乘起信论

大是法,乘是喻,大乘二字,即法喻一对,亦为能喻所喻对,大是一心,有体相用三大之义,体即法身,相即般若,用即解脱,三德义广,一时难明,故强以喻明,如火车体相用皆大,若作乘(平声),则人为能乘(平声),乘(去声)为所乘(平声),亦能所一对。

起字亦通能所,大乘为能起,信心为所起,亦能所一对。又论为能诠,大乘起信为所诠,亦能所一对。一论题以四对能所释之,佛法中能所二字,用处甚多,学者幸留心焉。

论有宗经论,释经论;依经义而造论,曰宗经论;解释经文之论,曰释经论。本论论主宗华严、法华、楞伽、般若等百部大乘经而造,故为宗经论也。

丙二释人名,二:丁一造论人名。

马鸣菩萨造

菩萨初生时,众马悲鸣;后国王请其说法,以七饿马闻法试之,皆不食水草,闻法悲鸣;此等殊胜感应,难以枚举。本为过去大光明佛,为度众生,倒驾慈航,现为八地菩萨,而造此论,略历如疏记会阅。

丁二译论人名。

梁天竺三藏法师真谛译。

梁是时代,梁武帝二年,岁次戊辰九月十日,真谛与京邑英贤:惠显,智恺,昙振,惠文等,共黄钺大将军,太保萧公勃等,于衡州建兴寺所译。谤此论为伪造者,置此据于何地?

天竺、即印度,亦称月邦,有五天竺;真谛为西印度优禅尼国人。三藏、经律论也。法师、自以三藏法为师,又以此法师人,通称法师,而此真谛精通三藏之法师也。梵语波罗末陀,此云真谛,为法师之嘉号。译即易梵文成华文也。

乙二释文义,三:丙一归敬述意(即序分),二:丁一归依三宝(即归敬三宝,求请加被,因位人作佛事,皆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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