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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正好发生爆炸,你正好带着三个小孩在外面,前一天你还带着破旧的电瓶回家,这一切都联系起来,就不正常了。”
周文静看着公诉人,完全没有退缩,说道:“我是一个公民!我想什么时候出去玩,就什么时候出去玩,不可以吗?我带着我的孩子出去玩,你们也要问我为什么?”
“难道我干什么事情,都要和你们法官报备一下才可以吗?”
公诉人没有说话。
周文静接着说道:“就是因为我陪孩子们陪的很少,当时正好是我大女儿的生日,她们说想吃顿好的,还想去游乐园玩,我就带她们去了,谁能想到一切就是这么巧合?我也没有办法的啊。”
周文静完全不虚。
反正是电瓶爆炸,关她什么事情?
谁能证明她杀人了?
这不是电瓶的问题吗?
公诉人接着问道:“那你解释一下,你为什么事后把新的电瓶车迅速卖掉了?你不是要买电瓶车去接送小孩吗?结果你在火灾发生后,光速卖掉了电瓶车,是什么原因?”
周文静说道:“这能有什么原因啊,我害怕啊!电瓶爆炸了一次,我哪儿还敢再信任电瓶车啊,而且两辆电瓶车都是同一个厂家的,一个爆炸了,另一个会不会爆炸?我怎么知道?我怎么敢拿着自己的命去赌啊?”
公诉人沉默了。
证据不足。
没有办法!
而且周文静说的天衣无缝。
各种理由全都能对得上。
这是五年前的事情了
也怪不得五年前警察没有立案调查。
事情过了五年,现在想要取证调查,然后定罪,难上加难。
周文静说的一点破绽都没有,前后逻辑都是顺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个案子就不成立
火灾发生后,周文静还去和这家电动车的厂家打了官司。
最后的结局是胜诉了
这个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纵然周文静有着很大的嫌疑,但是这个案子,就目前的证据来说,还是不够定罪的。
因为这不算实锤。
周文静只能说有作案的嫌疑
但是从作案动机上看,周文静没有作案动机。
从后果上来看,火灾发生后,周文静也损失很大。
如果这个案子刚刚发生的话,警方调查还比较容易取证。
可现在五年过去了
房子早就翻新一遍了。
现在还怎么调查?怎么取证?
可这个案子有太多巧合了啊!
可现在已经在法庭上了,没有时间再去找证据了!
公诉人没有再说话。
而一旁的周文静则是有些得意。
呵呵
她一个人就能打这场官司,还需要律师吗?
这些人都拿不出来证据的话,那她可要控诉顾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