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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晨接着说道:“陈洋只是说了自己的经历,他网暴别人了吗?评论区里面的几十万评论,那是这些人在网暴周玲玲和王甜甜,请问和陈洋有什么关系?”
“我想问对方律师,难道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自己经历的事实,也叫做网暴别人?”
顾晨这一发问,现场又安静了下来。
王海祥开口道:“但是陈洋对周玲玲和王甜甜造成的影响是事实,两个人的确因为这个视频精神方面都出现了问题,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吧?所以不管如何,陈洋都要对此担责,如果陈洋不发这个视频,周玲玲和王甜甜就不会被影响。”
顾晨继续说道:“对方律师只不过是在偷换概念,如果说对方律师今天刷视频,刷到了不开心的视频,自己抑郁了,就要怪视频的作者?如果一个学生的成绩不好,就去怪游戏?去怪电视?怪娱乐活动?”
“难道一个人看了抖音视频,自己身体出现了问题,也要怪抖音的作者吗?何况陈洋说的都是他遇到的事实。”
“真正网暴的人是部分网友,谁网暴了周玲玲和王甜甜,你们应该去找网友,而不是找陈洋,或者说对方律师是不是要怪抖音这个平台?没有抖音她们就不会看到视频,那你们是不是也要起诉字节跳动啊?”
顾晨话音落下,直播间的网友都讨论了起来。
【卧槽!顾晨!!你告诉我,这是实习律师?】
【顾晨是真有点东西的啊,顾晨牛逼!】
【说的有道理!就是这两个女的有问题,陈洋有什么问题?】
【是啊,自己看视频被影响了,关陈洋什么事?是不是马路上摔倒还要怪路不平啊?】
【让这两个女的道歉+赔钱啊,陈洋凭什么赔钱?难道维权都成了错误了吗?】
审判长李康敲了一下法槌,“肃静!”
李康看向了顾晨,说道:“原告律师说有新的证据,是什么证据?”
顾晨这个时候拿出了证据,“陈洋发的视频不过是维权视频而已,并没有网暴别人,反倒是周玲玲和王甜甜两个人在一直网暴陈洋。”
“证据都在这里。”
“周玲玲和王甜甜,用qq小号、贴吧小号,在陈洋的大学群、表白墙等地方,造谣说陈洋偷拍,还说陈洋是下头男,偷拍女生裙底。”
“周玲玲和王甜甜还用自己的小号在小红书,微博上各种造谣陈洋,说陈洋偷拍别人,被她们发现了,并且还附上了陈洋的照片。”
“这里都是周玲玲和王甜甜利用各个社交媒体,小号,对陈洋进行造谣,人身攻击,污蔑,抹黑,并且对陈洋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困扰,陈洋甚至被大学通知停学检查。”
顾晨把证据一点点的都交了上去。
屏幕上也都显示出来了这些证据
全部都是周玲玲和王甜甜发的小作文。
顾晨说道:“这些东西,都是经过技术部门核实查证的,不管多少小号,所有的ip地址都是来自于周玲玲和王甜甜身上,所以网暴,造谣,污蔑的人不是陈洋,而是周玲玲和王甜甜两个人。”
直播间又一次炸了!
这次网友们都看到了两个女的发了什么小作文。
基本上该骂的都骂了,全都是两个女的发的各种小作文。
周玲玲和王甜甜甚至让大学的很多同学都对陈洋有了偏见,就是因为她们在各种造谣。
到现在,陈洋都没有办法回学校正常上学。
【啊?啊???】
【不是,周玲玲和王甜甜两个人这么恶心啊?】
【发小作文是吧,好好好。】
【来了,经典的小作文,这两个女的原来背后是这样的啊。】
【周玲玲和王甜甜原来是这样的人,疯狂抹黑陈洋啊,各种造谣。】
【陈洋是真的惨啊!!!】
【必须让这两个女的道歉!必须让周玲玲和王甜甜赔偿精神损失费。】
【看的我都想过去来一个蓄意轰拳了!太特么恶心了啊!】
【陈洋太惨了吧,又被踢裆侮辱,现在连大学都被停学了,造谣污蔑是真的可怕,陈洋明明没偷拍,周玲玲和王甜甜为了报复,还是要写这种小作文污蔑别人。】
而这段时间,法院里面也在验证这些证据是否属实。
很快,法院技术部门的就给了消息。
审判长李康敲了一下法槌,说道:“证据属实!”
李康说完之后。
顾晨直接开口道:“审判长,我请求更改一下诉讼请求!原本想的是只要两个人道个歉,这事情也就过去了,但是两个女的不依不闹,态度极其恶劣!因此,我在和陈洋沟通之后,决定追究周玲玲和王甜甜的刑事责任!”
“周玲玲,王甜甜,恶意造谣,污蔑,抹黑陈洋,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对陈洋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精神伤害!严重侵害了陈洋的名誉权,隐私权,两个人造谣的文章,全网点击超过了五百万,非常恶劣!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要求判处周玲玲、王甜甜七年有期徒刑!立即执行!!!”
“我方当事人陈洋,拒绝道歉,拒绝精神损失费,拒绝医药费等赔偿,必须判刑!必须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金!!”
“周玲玲,王甜甜两个人,恶意造谣!!如果今天不用法律制裁这两个人!明天将会有更多的造谣者出现!!”
“如果造谣的成本太低,维权的成本过高,这个社会,人人可以造谣!人人可以污蔑别人!!!”
“这个案件,正是当今社会的典型案件!”
“周玲玲,王甜甜,二人知法犯法!恶意报复!凭空造谣,污蔑!”
“如果今天不重判周玲玲和王甜甜二人!那法律的公正何在!威严何在!!”
“如果人人都可以造谣污蔑,而不承担法律责任,那还要这个法律干什么!!!”
“造谣,不应该没有成本!必须要让犯罪分子付出代价!”
“请求判刑!必须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