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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生无可恋的沈默听完豁然抬头。
你要唠这个,我可真不困了。
在矜持了一小会之后,沈默平静道:“写书,是需要灵感的。”
部落女王平静道:“三天如何?”
沈默瞪大眼睛,“三天,你当我是打字机器吗?”
“那就两天吧。”女王大人直接改口。
“别!还是三天吧。”
沈默摆摆手,有些心累。
他忽然想到了某句名言,假如你想在屋子里开一间窗,他们多半是不肯的。
但你若是想把房子拆了,他们就愿意开窗了……
三天时间,他还要重新赶制药液,加上写书的时间,他又得投身九九六的福报当中去了。
苦逼啊!
他甚至预感到,自己以后身上要是被打上了女王大人的标签,会成为整个大荒最鲜艳的一撮羊毛。
一声长叹,满是心酸。
身后,袁霄看着一地的药液,对沈默投去同情的目光。
这么多药液,就算按照五百红石一瓶算,那也是五百万红石。
部落不是拿不出区区五百万红石,只是无法调拨五百万去买各种药液。
“你这是什么眼神?”
沈默回头挑了挑眉,然后义正言辞道:“少卿大人不必怜悯我,能为女王大人分忧,能为部落出一份力,是我兰万城的荣耀!”
这一趟,血亏!
但是亏,也得站着亏,要亏的有价值。
虽然搭了价值五百万红石的药,但抱大腿这一块,他也算是玩儿明白了。
整个洛水部,最大的大腿是谁?当然是洛水女王。
虽然部落内忧外患,但人家是武神强者,可以媲美殷月兰的超级猛人。
以后就算不做部落之主了,那在大荒也能横着走。
打上女王大人的标签,虽然招人记恨,但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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