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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放告日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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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顺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是张伟安排的放告日。

所谓放告日,是指官府定期受理案件、允许百姓告状的行为的日期。

而张伟安排的放告日就是张伟亲自接受百姓告状的日期。

对于淮安府的刑名张伟一般是放权给通判赵永康的,很少亲自审案的。

但无论怎么样,张伟都会在每个月安排一到两天放告。

目地是要让自己不要脱离百姓太远了,要让百姓能够看的着自己。

这样自己才不会被下属架空,就像府里的钱银事宜,张伟虽然交由付柏青分管。

但张伟会不定期的查账,并且府里的重大支出一定要经过自己才行。

十一月初九上午,张伟升堂,周师爷和何经历分立两边做助理。

时辰一到,张伟开始接百姓递上来的状纸,

第一份状子是一个兄弟分产不均案,周氏兄弟两人,兄长长期在家照顾卧病在床的父亲。

弟弟则已经在外地定居,前不久父亲突然病故,弟弟回来奔丧并要求平分家产。

周家兄弟中老大认为,自已照顾了卧病在床的父亲多年,理应多分。

并且父亲病重期间也多次明确了家里的老宅归老大单独所有,其他的家产两兄弟平分。

但弟弟坚持认为所有的家产都应该均分,兄长所说的父亲确认老宅归他单独所有只是兄长的一面之词,不足为信。

此案,山阳县已经判过一次了,判决就是按“周家老宅归老大单独所有,其他的家产再与两兄弟平分。”这个意思来判决的。

但周家弟弟拒不承认,想通过上诉来主张全部家产平分。

这种案子张伟一看就想清楚了该怎么判。

张伟吩咐将周氏兄弟带上公堂之后,张伟问:“原告,你们兄弟的争产案,山阳县已经判过了,你为何不服啊。”

周家弟弟:“小人当然不服,因为按照咱《大夏律》,兄弟一母所出的,应均分家财,小人有权与兄长平分家产。”

周家哥哥:“大人,可家父临终前克有遗命,让我继承老宅的,并且我家里人多,没有老宅确实住不开。”

张伟:“被告,你说你父亲有遗命,可有文字?”

周家哥哥:“家父多年前就不能写字了,不曾有文字。”

张伟:“那个族老,中人在场?或者其他证人在场?”

周家哥哥悻悻道:“除了小人和小人内子,并无其他人在场。”

张伟:“既如此,那你父亲的遗命之事,并不能取信于他人,以后不要再提了。”

周家哥哥:“啊,是,是,大人这家产就均分算了,只是我们人多,需要给点时间去找房子,,”

他的话还没说完

周家弟弟抢先道:“大人英明,大人英明。”

张伟:“等下,本官,还没判呢,你们两人在这瞎说什么。“

“啊“,两人都吃惊的看着张伟。

只见张伟不紧不慢的宣判:“本官宣布,周家老太爷之遗产,不动产包括周家老宅,田产,商铺等均归周家长子继承,其他财产由周家长子和次子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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