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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七)【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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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卜骨”上出现有三个所谓的“数字卦”,并且在所谓的“数字卦”旁还有文字内容。这些文字内容可是关系到这些本属“六十四画符号”的用途性质问题。对出现在这一“卜骨”上的刻画符号以及文句是什么用意,我们先听一听专家学者的说法。

笔者在网上看到李学勤的一篇名为“新发现西周筮数的研究”文章,这篇文章开头是这样说:“晚商至西周时期出土文物上的占筮数字,即筮数或“数字卦”,近年已成为易学研究中的热门课题”。

李先生也认为出现于晚商至西周时期不同器物上的那些“六联体”刻画符号是“筮数”或“数字卦”。而对陕西扶风齐家村出土的“卜骨”上的三个刻画符号及文字内容,李先生的说法是:“陕西扶风齐家村在周原遗址内,曾多次发现西周有字甲骨。这里要谈的,是2002年在齐家村北h90出土的一片卜骨。2003年1月末,我因观察眉县新出青铜器到陕西,在西安蒙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曹玮先生示以卜骨放大照片,得以辨出若干难识文字,于此志谢。 h90共出土卜骨13片,但刻有文字的只有其中h90:79一片。这是一版右胛骨的中部左侧部分。依照西周卜骨的惯例,骨扇端朝上而骨臼端向下,这是从残存部分的形状能够辨别的。 卜骨侧缘经过削错,可见三处用钻子钻成的圆钻,钻中略偏刻一窄凿,于其旁施灼成兆。在这三处钻凿以外,上方折断处还有一处较小的钻凿,当不属于同组。 与上述三处钻凿相对应,在骨面上橫刻有三条筮数和卜辞。自下而上,顺序为: 翌日甲寅其商,甶瘳。 八七五六八七 祷,甶又(有)瘳。 八六七六八八 我既商,祷,甶又(有)。 八七六八六七

在卜辞内有几个字,需要说明。

……读释了以上各字,辞意便明畅了。卜辞先卜问次日甲寅是否举行除灾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愈,其次问是否进行祷祝,即可告痊,最后又问是否在“禳”祭以后,再加上祷祝,才能使疾病痊可。大家知道,《周礼·大卜》有“八命”,其“八曰瘳”,所以卜问疾病的痊愈是占卜中最常有的事项之一,这一卜骨正是实例。 至于在卜骨上刻有相应的筮数,是由于当时占问祸福往往以卜、筮并用,如《周礼·筮人》郑注讲的“当用卜者先筮之”,为了参照,将筮数记在有关卜兆旁边[1](第136页)。 这片卜骨上的筮数,“五”一见,“六”五见,“七”五见而“八”七见,这属于前面谈过的揲蓍法甲。我曾指出,过去扶风卜骨所见筮数,如扶齐采:108,是用揲蓍法乙,这次新发现则不相同。 三个筮数,如转化为《周易》的卦,依次为随、小畜、鼎,可以确定都是实占。”

李学勤对陕西扶风齐家村卜骨上出现的三个“刻画符号”认为是“筮数”或“数字卦”,并且对“卜骨”上出现的三句话认为是占卜辞,即占卜后的卜辞,也就得出所认为这“卜骨”上的东西就是“实占”的结果。事实上“卜骨”上的三个刻画符号依旧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画符号而已,而不能称为“筮数”或“数字卦”。而所谓“卜骨”上出现的三句话也不能认为是占卜辞,因为这一骨头上并没有出现“卜”字,是不同于甲骨卜辞。因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往往是带有“卜”字,而从这一“卜骨”上的文句内容来看也不是占卜辞,自然就不能认为这一“卜骨”上出现的“画符号”和文字是实占的结果。即这一“卜骨”上的三个“画符号”还不是筮术上的工具。这“卜骨”上的刻画符号,既是“六十四画符号”之属,还不是“卦”符号之性质。这“卜骨”上的文字也不是占卜辞,即不是通过所谓的三个“数字卦”或称三个“卦符号”进行占卜所作的记录。所以而这一“卜骨”上的“画符号”也不能认为“如转化为《周易》的卦,依次为随、小畜、鼎,可以确定都是实占”。所谓实占就会联想到“八卦”筮术里的老少阴阳四象东西,就认为已是筮术(或“卦”术)的内容了。若认为“卜骨”上是三个“数字卦”,又岂能再认为“转化为《周易》的卦”呢?。即“数字卦”岂不等同于“六十四卦画符号”了吗?反之“六十四卦符号”也就得改称“数字卦”了?若是把出现在西周之前不同器物上的刻画符号释解为“数字卦”,那么,六十四卦符号岂不就给推翻了吗?无论《周礼》里所言”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日连山,二日归藏,三日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即所谓的三易里均有“六十四卦画符号”,也无论传承下来的卦爻式《周易》里那套所称的“六十四卦符号”,岂不都成了“数字卦”了吗?,这能讲得通吗?所以这一“卜骨”上的所谓“数字卦”依旧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画符号”而已。这“卜骨”上的“刻画符号”及文字内容,既不是“占卜”的结果,也不是“筮卜”的结果。那么,这“卜骨”上出现的“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符号与那些文句内容是何性质关系呢?

我们一步一步向下看。

对这一“卜骨”考古发现的最早报道,是曹玮,孙周勇等在《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04期杂志上发表的《2002年周原遗址(齐家村)发掘简报》一文。而这一“简报”中只是说“卜骨”是从西周时期的灰坑中发现的,并没有说这一“卜骨”标本是西周某个时段。就是在《考古与文物》同一期上,曹玮先生发表的《周原新出土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里,也只是讲“卜骨”是西周时期,也没有说明“卜骨”是西周的前、中、后何时段。所见诸于后对这一“卜骨”上的所谓“数字卦”及刻辞进行研究的,对其标本的时代也不外是说“西周时期”。

从这一“卜骨”上的刻画符号的刻写形状以及出土地来看,笔者认为“卜骨”标本的时间,应是西周初期或更早一点时期,即商末至周初的东西。因为这一“卜骨”上的刻画符号的刻写形态,完全相同于陕西岐山凤雏村出土的商末至周初“卜甲”上的刻画符号,也类同于商朝晚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画符号。我们知道了这一“卜骨”的时间,是远远早于《周易》一书。《周易》一书产生于西周晚期,而这一“卜骨”应是商末至西周初期的东西。虽然两者时间相差有几百年左右,但两者所用的“画符号”则是一脉相承的,即都是商朝传承下来的“六十四画符号”。由此我们要说明的是,这一“卜骨”的时期,《周易》一书根本没有出现。自然考古上所发现的西周之前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画符号,均不见带有所谓的“六十四卦”名称的。因为后来所称的“六十四卦名称”,本是《周易》一书不可分割的内容,只有《周易》一书产生了,才有《周易》里的六十四篇名称产生了。所以《周易》一书产生之前,凡出现属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一符号,是不可能带有名称出现的。《周易》六十四篇名称产生后,才逐渐被史巫篡改成“六十四卦名称”,才使《周易》里所用的六十四画符号与《周易》里的六十四篇文章名称变成卦符号与卦名称而不离不弃。而在《周易》产生之后,凡以《周易》一书里的六十四名称及所用的符号而挂上去的卜筮之辞,如《连山》与《归藏》皆是《周易》一书之后产生的“卦”书。因为“卦”学,是《周易》一书之后出现的筮术。故凡在《周易》一书之前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属“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画符号,均不能称“卦”符号或数字“卦”。

我们先认清这一“卜骨”上的画符号,既不能称“数字卦”,也不能称“卦符号”。而对于这一“卜骨”上的“刻辞”应如何理解呢?是否如专家学者李学勤所说的是占卜辞,即占卜后的卜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