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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发现了《周易》文本
第二章:春秋《周易》文本的发现
第一节:《左传》一书里记载春秋时期的《周易》文本
上一讲里我们讲述了,今本《周易》一书的特殊格式,那种格式在世界上的书籍里,是个独一无二的。已知那是个卜筮之用的格式,可那种独特格式(或叫套子)里,装进去的却有着思想内涵的东西,这不能不让人更加惊奇。是如何造成这种外形与内容奇特的反差,也不由得使我们怀疑这种格式与内容形成巨大反差存在的真实性,难道创作《周易》一书的作者,能写作出如此有思想性内涵的文章,而为何装进卜筮之用的“套子”工具里呢?我们非常的怀疑这是《周易》创作的本义,果然我们在先秦的历文史籍《左传》一书里找到了被人忽视的答案,那就是春秋时期流行的《周易》文本,并不是我们今天传承下来的数字爻题格式的《周易》。
《左传》一书里保留着有关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也有引用《周易》的例子。
我们先看《左传》一书里保存的筮例列举如下:
1《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
2《左传·闵公元年》:“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
3《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4《左传·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
5《左传·僖公十五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
6《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7《左传·成公十六年》:“晋楚遇于鄢陵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8《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
9《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
10《左传·昭公五年》:“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
11《左传·昭七年》:“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
12《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
13《左传·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
以上是《左传》一书中保留的十三个筮例。其中有十一筮例应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另两例应是其它“卦”书(《连山》或《归藏》)的筮例。
由《周易》筮之的筮例中有三例是直接点明“以《周易》筮之”。十三个筮例中除两例外,均称谓一样,即“遇某之某曰”。如“遇《观》之”否”曰”。其卜筮出现的“繇”曰内容与今本《周易》一书里的“爻辞”内容的一样,而那时不称“爻辞”(即数字爻称)是称“繇”。
如《左传·僖公十五年》记:“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
这里的“其繇曰”,并不是“其爻曰”,或“上六曰”。由此说明那时的《周易》文本,还不是以“六·九”数字做“爻题”的文本。
我们再把《左传》里引用《周易》一书的文句例子,如同引用《诗》与《书》那样,直接用于阐明事理的例子列举如下:
1《左传·宣公六年》:“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楚人伐郑,取成而还。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瘳语,欲为卿,伯谬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
2《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3《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4《左传·昭公元年》:“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赵孟曰:‘良医也。’厚其礼而归之。”
5《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对曰:‘……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6《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赵简子问于史墨曰……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从以上《左传》里引用的六个例子来看,其中五例是引《周易》一书的内容,并直接点明《周易》一书的名称。而其中一例应是“易卦”(《连山》或《归藏》)书的引用。
无论《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或是引用《周易》文辞以阐明事理。其称法都是一样的,即都是“某之某曰“的格式。
如筮例:《哀公九年》:“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
如引用:《宣公十二年》:“《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
《左传》一书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和《周易》有之,虽然是两种用途,一种是在史巫手里,当做卜筮之书,而在上层士大夫手里,把《周易》无疑当成同《诗》、《书》那样,被当做经典书籍看待。虽然两者把《周易》用途不同,但称谓的格式是相同的。两者小有区别,在于“筮之”与“有之”的区分。无论是“筮之”与“有之”,而表述的内容格式,无疑表明了当时两者使用的《周易》是一种文本。因《左传》是传《春秋》史,其“筮之”的卜筮,与“有之”的引用之事,均是发生在春秋时期,故我们把这时出现的与今本《周易》不同的格式内容,称为“春秋《周易》文本”。
那么春秋时期,《周易》又是怎样的一种文本格式呢?
由《左传》一书记载引用《周易》一书文句例子,可以再现《周易》文本格式来。特别是可通过《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所引用《乾》里凡带“龙“的句子内容及称谓,由此再现春秋《周易》文本的内容格式。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对曰:‘……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根据这里的说法,我们由此再现《周易·乾》的内容格式:
“《乾》
姤:潜龙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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