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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在编排对《周易》注疏上,唯对《乾》卦编排上是把解释其卦爻辞的《易传》里的《彖》与《象》排在卦爻辞的最后面,并不是混编在卦辞后和每爻后。为何这种编排法?是按王弼注的这种排法。为何王弼是这样?可能是先把属《易传》解释《周易》的话按排在卦爻辞最后,先注解每卦里的卦爻辞后,再集中注释属解释卦爻的《易传》里文。但从第二卦起又把属《易传》里解释卦爻的《彖》、《象》文混编排到卦辞与每爻辞后面。也许王弼没来得及更改《乾》里的排法就去世了,就这样出现两种不同的编排格式传至唐朝被孔颖达编疏《周易正义》所遵循了。
从对《乾》里的第二爻,王弼的解释,是对”见龙”到”在田”的解释,也是从爻位上说的,并引出“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的儒家道德之说。王弼的注释简捷不繁杂,并排斥”汉象数易学”。而《周易正义》对王了弼注却是个繁杂无序,一小段话却用上千字去疏解,并用的是汉象数去解说。
孔颖达而对这一爻里的爻画和爻辞进行的”疏”,自然是从阴阳说起,再联系出对”爻辞”的一番说法。其中,不忘引用《易传》里的诸种说法,但能否理解了“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句话吗?
孔颖达在对王弼”注”的解释上,又进行了解释(疏)。即对“处于地上至唯二五焉”的“正义曰”内容。是通过”汉象数”说无疑,用汉象数说里的”卦体、爻位、十二月卦”等论说,再引出不伦不类的所谓儒家之说。这种”疏”王弼”注”,并引用”汉象数”去说,本不与王弼的易学思想相符合。
孔颖达疏证王弼”注”说时,自然还不能离开本是经文《易传》里的思想(如《周易正义》:“正义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者……《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由此处的说法“《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足以证明在帝制时期里不但《周易》是经,而且《易传》也是经),因那是一条贯穿于”疏”经上的总路线。所以引用《小象》、《文言》文论证一番。如此说法,谁能否看懂”疏”出的意思呢?谁能读懂这种晦暗不明,繁杂无序的话语。
王弼注释《周易》虽没有完全抛开象与数,但王弼始终遵循《易传》(《彖》、《象》《文言》)里早期解释《周易》义理的大道上,并不对认为不符合《周易》思想的《系辞传》及带“卦”的《易传》文。帝制时期注《易》的学术上,唯王弼义理释《周易》的杰出易学人物。但孔颖达编《周易正义》,虽标榜王弼注易本,而实质背离王弼的易学宗旨。
总之,在对今本《周易》经文疏解上是以经(《易传》)疏经(《周易》)为宗旨。而且对”注”的疏解也是以经(引用经书《易传》)为宗旨。虽以经疏经,但所疏内容,是重”汉象数”易学,而轻王弼易学,并且是遵循了《易传·系辞》里的宗旨,既亦筮亦理的去”疏”今本《周易》的。
那么,在对《易传》经文疏解上,是何为宗旨呢?
从《周易正义》注疏编排内容来看,首先编排上比较复杂混乱,本是一部言语简练,思想内容并不复杂的《周易》一书,而被注释的注释,变得越来越复杂而难懂了。其次是要说明的是,自西汉武帝后的帝制时期里”易学”,均是《易经》(《周易》与《易传》,严格的说是三种内容,1伏羲的卦符号2文王的卦爻辞3孔子的《易传》)的学术。即《周易正义》虽名称为《周易》,而实质是包括了《易传》,正确称法应为《易经正义》。再者总览《周易正义》里对《彖》与《象》文的解释,基本遵循《易传》里《彖》、《象》义理和结合王弼注易的义理思想来对《彖》与《象》进行的再解释。对属《易传》里解释《周易》的《彖》与《象》的解释(疏),主旨是遵循《彖》与《象》里的儒家义理,已然体现的是”以经解经”方针,但这里的以经解经方法,应区别于解释”卦爻画”时的以经解经方法。因本是经的《易传》内容,可分为两种观念对得《周易》。一种是儒家义理,如《彖》、《象》、《文言》;另一种是亦筮亦理和神秘思想,如《系辞》与《说卦》。
我们再来看《周易正义》对本是《易经》内容之一的《易传》里的《系辞》中的筮术解释。
如“[疏]正义曰:‘大衍之数’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体,显天地之数,定乾坤之策,以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此段话是《周易正义》对《系辞》里“大衍之数”到“可与佑神矣”这一段说法的总述,而下面分而解释。从这总述来看,已明确认为是讲占筮之法的,即现在说的算卦算命方法。
如:“《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说明:上面这段说是《系辞》文。这《系辞传》里文句,是对今本《周易》亦筮亦理上最早的论述,也是《系辞》作者不明就里的错误说法。汉又做为经书为圣人言而被传承下来。)
“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说明:韩伯康对上面《系辞》文作的注释。)
《周易正义》进行的疏:“‘《易》有’至‘其占’。○正义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为书,有圣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辞’者,谓圣人发言而施政教者,贵尚其爻卦之辞,发其言辞,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动者尚其变’者,谓圣人有所兴动营为,故法其阴阳变化。变有吉凶,圣人之动,取吉不取凶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谓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过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三行变动之状。故卜之与筮,尚其爻卦变动之占也。”
这是孔颖达对《系辞》里“《易》有至其占”那段话作的”疏”。总之,是归结到《周易》有占筮一焉的功能。孔颖达通过“以卜筮者尚其占”的解释“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三行变动之状。故卜之与筮,尚其爻卦变动之占也”,说明孔颖达无疑继承《系辞》经文里筮术之说的衣钵。
而《周易正义》里对《系辞》文解释上还有不少的占筮与通神明及神秘说法。
从《周易正义》一书里对《系辞》里属占卜筮术上的解释,无疑说明以孔颖达为主编者,是把今本《周易》看成亦筮亦理的经书了。并且从前章孔颖达对《周易》卦爻象上的解释来看,也是从八卦筮术解释。
总之,《周易正义》一书所体现的易学思想,有其三,一是《易传》里的义理思想。二是王弼的义理思想。三是《易传·系辞》和汉象数里的筮术思想。总的是把《易经》(《周易》与《易传》)亦筮亦理的进行了解释。
在总览《周易正义》的易学思想,相比于王弼注《周易》,无疑更一步正明王弼注《周易》的易学思想伟大性。其伟大在于王弼不杂用筮去说《周易》。他却是继真孔子真正的《周易》学术思想观,这种观念正是来自于《易传》里解释所谓卦爻辞的《彖》与《象》的儒家易学思想。因王弼注《周易》,也始终是围绕着《彖传》与《象传》释《周易》的方法。王弼不对《系辞》和带”卦”字《易传》文作注,说明王弼的易学思想所在,真真是把今本《周易》看作儒家的义理文章,而不是卜筮之书。虽然王弼所注《周易》,并不符《周易》真本义,因《周易》原本是为君子讲述的”修身、齐家、治国”的政治道理,但王弼的易学思想是整个《周易》学术史上,是继《彖》、《象》后最理性,独一无二的义理释《周易》者。
而且王弼所著的《周易略例》,是属言如何认识与解《周易》的方论。却是义理看待《周易》,而不杂半字筮说,能有如此的理性看待今本《周易》,在整个帝制时期里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而从孔颖达的易学观来看是对《易传》及汉象数易学以来(至唐)上的易学思想是个兼收并蓄。
虽言“必以仲尼为宗”,“以辅嗣为本”(王弼字辅嗣)。并赞美“唯魏世王辅嗣之《注》独冠古今”,可实际对《易》(周易与易传)的疏解上是兼收并蓄前人的《易》说。虽然是以《易传》(认为孔子作)为宗,自然是亦筮亦理去解释今本《周易》;也自然兼收并蓄汉至唐象数易学上的说法,既有从义理,又有从筮术上说之。
对唐朝来说,无论上至皇帝,下至奉旨编篡《周易正义》的主编孔颖达,在面对《易经》(今本《周易》与《易传》)文本,谁又能给定出个调呢?即如何为宗旨与核心呢?在面对被圣人(把《易传》说是孔子作)说成有算卦功用的今本《周易》,又是亦筮亦理之说的《易传》,在孔颖达的主管下还能编出超前人诸学的说法么?只是对前人诸学上有所取舍之分而已。并无什么创新与突破,在帝制时代里本身也不可能。即不可能违背圣人的说《易》方法,只有进一步树立儒家的圣人说《易》思想了。其宗旨是遵循《易传》的解《易》思想。这是一条红线。故在疏解《周易》时不凡引用《易传》文则为主线,其他《易》说则为次,主次是分明的。
在帝制时期里的易学上,谁又能以何标准分辨出谁说的对与错呢?这正是孔颖达兼收并蓄易学上诸说的原因所在。
无论对易学上的分派象数与义理,但两者并没有严格的界线,实乃是象数里有义理,义理里有象数。即使抛开象数而尊崇王弼的义理去释《周易》,又焉知《周易》是讲什么义理的书吗?但不否定与亦筮亦理者去解释今本《周易》者相比,无疑王弼的易学思想是理性与进步的。
正是《周易》所用传下的那套符号用之排序,而导致春秋时史巫错把《周易》卜筮用。也正是《周易》里所用那套符号及篡改成卦爻格式导致帝制时《周易》学术上的错中错的根由。
自史巫错把《周易》当卜筮用,自此《周易》学术史,即一部易学史,再也不是《周易》的真本义。特别是以今本《周易》的学术史,无疑是卦爻学术史,谁又能拋开卦画符号与爻画阴阳爻位去说《周易》呢?纵使王弼也无能为力。
原本是人类文明史上最早和最伟大的一部政治哲学《周易》,被阉割(史巫用于卜筮)蹂躏(后人的象数易学)的不成样子。
总之,一句话,把《周易》演义成既是说理,又能算卦,却成为唐代官方指定为科举考试上的教课书之一。
若不是伟大的孙中山把帝制统治给推翻及新文化运动,我们今天的学子们已然被这官定的教课书之一的既卜筮又神秘的东西充塞其头脑,而摧毁其价值观与人生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