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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兰?哦,此人持有申屠蟠的推荐信,你看看!”
刘云问起夏侯兰,蔡文姬就从公文中抽出一封信件交给刘云。
“申屠先生?”
刘云忽然想起来,申屠蟠当时就隐居在芒砀山,此时虽然失去了踪迹,但应该还是隐居在梁郡境内。
“想不到申屠蟠先生一直在关注我!”
“师弟!你识得申屠先生?”蔡文姬倒是没想到,刘云跟这位大儒还有渊源,但为何又不请他来掌管官学?
“我的确与申屠先生有过一些私交,不过此时却也找不到先生的隐居地点,兴许就在梁郡。”
刘云看着介绍信,原来这夏侯兰的父亲是申屠蟠的故交好友。
而这个夏侯兰也的确就是常山郡赵云的发小。
刘云让人请来了夏侯兰,二人年龄相仿,不过地位却有天壤之别。
太守秩2000石,这在任何的时代,都已经是属于达官,甚至是一些读书人毕生梦想。
夏侯兰此时却连官身都不是,再加上刘云现在是梁郡主官,见到刘云,夏侯兰未免有些拘谨。
“夏侯兰见过府君!”
“夏侯从事无须多礼,请坐!”
刘云隐隐知道,夏侯兰应该是属于法家,有这样的人才,有些东西就可以开始操作了。
汉承秦制,但随着战乱的逐渐平息,统治者冷静下来认真总结秦朝兴亡之得失,开始对治国之策作出许多重大调整,使得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得到确立和巩固。
因此,汉朝法律制度既有继承秦朝的一面,也有进行重大改革的方面,使其封建法制日趋成熟。
汉代法典总称《汉律》。萧何作《九章律》,益以叔孙通《傍章》十八篇及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是为《汉律》。
刘云与夏侯兰聊了一些汉律的典章内容,夏侯兰对答如流,如数家珍,且还做了自己的解释,刘云大为满意,夏侯兰也就放松许多。
最后刘云问道:“若遇疑难缺证,无法下定论的案件,该如何解决?”
夏侯兰对答道:“以《春秋》“微言大义”为依据。论心定罪,以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忠、孝!”
夏侯兰对答如流,符合此时的社会主流,但是刘云却面色古怪,不置可否。
蔡文姬也觉得夏侯兰回答的没毛病。
因为《春秋》是汉代的“宪法”,具有凌驾于各种法律形式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
《春秋》是圣人孔子所编,其上的微言大义,是儒家的圣经,刘云身处这个时代,不可能去品评春秋的权威性。但是这中间就有一个巨大的问题——论心定罪!
不是论证据定罪,而是论心定罪。
一个罪犯,如果你的行为符合春秋大义,比如行侠仗义,比如劫富济贫,就能够随意杀人?甚至可以免刑?
刘云决定要改变夏侯兰的法律观念!要给他灌输论证定罪!
不过,思想的改变是最难的,刘云打算多与夏侯兰接触,重新制定梁郡的司法程序和众多法律令条。
别的地方他管不到,但是梁郡一定要按自己的来。当然,刘云也不会傻到直接去推翻封建律法的根源,他只是对汉律进行调整修改,然后依法行事,提升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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