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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行政管理之初体验(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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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时代政|府里都有害群之马,这就看执政机关是否敢于自揭疮疤、敢于割除毒瘤。对于公务员腐败问题,张汉卿认为一味高压政策并不适用,高薪养廉是一条合理之路。效仿后世、新加坡的作法,公务员的薪资保持在社会平均收入偏上的层次,但不能超过太多,主要优越性体现在“养廉金”上。守法的公务员无论最终职级如何,退休后均可得到一笔为数不菲的“养廉金”,聊以慰藉绝大多数终生没有机会走向更高职务的普通政|府办事人员。

政|府工作人员的收入一项其实大可明明白白告诉大众,这个没必要藏着掖着的。其实,后世老百姓对政|府公务诟病的其实不是工资多拿一点、房子大一点、福利好一点,而是收入不透明和冗员及不作为。干部等级制度应该只用工资这个货币方式进行区分,但在后世的中国,不同等级干部除工资差别外,还在福利分房、医疗服务、养老金双轨制等多方面有等级区分。所以无论政|府对行政人员如何改革,都会招来网上骂声一片,就是这个道理,没来真格的。

既然工作不分贵贱,为什么公务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与企业人员是两条线?难道两个体系算账会更容易些?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是钱多钱少而是不公平的问题,不信后世的官老爷们看不到、不理解,只是要么是既得利益者,要么是尾大不掉,等要成气候了再进行改革,阻力大啊!

既然有机会,那就从一开始就设计出一种好的规则来。

不作为好治。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那是国家宠坏了。不主动不作为刁难冷脸色,碰到这样的公务员,直接去纪委部或政|府一把手领导下的“监察局”投诉就好了。一旦事实为真,初次警告、再次当场开除公职,扒了你这身皮看你比马王爷多一只眼还是怎么的?这个《政|府工作人员纪律条例》一颁布,就让人耳目一新。

张汉卿设计了种种防止公务人员滥用权力的制度,那我不做事是不是就安全了?不!不作为也是一种失职!这是典型的“官老爷”作风,尤为张汉卿所讨厌,甚至比贪污腐败更不招人待见。贪污易察,不作为难禁。怎么办?好办!不想作事?那就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因为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新增加一条“玩忽职守”罪。

这些都还是自查自纠,有没有一个机构对政|府进行约束?议会啊。虽然将来议会要由党来控制,但它应该有对政|府的极大约束力,否则立法机关的名称难道是摆设?政|府机构一把手官员的任免都需要经过它的无记名表决,每年官员还要到议会述职。重大事件,议会有权要求负责官员到议会质询。述职或质询不通过的,两年内不得晋升;两次不通过的,予以调职或降职。这一切,都写进《新民县议会组织办法》中。

怕麻烦、怕盯着?不怕你不想做官,中国想做官的人还少了?君不见每年国考队伍之逐年壮大,国招比例之高。中国从来都不缺想当官的!

对一把的制约是极有分量的,那就是离任审计制度。在新民县新设立了“廉政公署”,由县长兼任署长,下属单位便有一个审计局。县下属乡镇、局办一把手凡是离任,都要进行财务审计。

另外副科级以上干部都必须进行财产申报,而且每年在议会述职时必须详细说明财产增加的由来。一旦有故意隐瞒的重大财产和来历不明的收入,即以贪污同等罪行入罪。此外,直系亲属如果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担任正职并从此不得晋升。事前不向组织报备的,是党员的直接开除党籍、是官员的就地免职!连家人都不想着爱国,可想而知这个官员如何了!将来是否考虑设立一个“裸官罪”,张汉卿不无臆测。

对行政官员约束最大的其实还是类似于军政分离、军警分离的制度,也就是俗称的三权分立。只有当行政官员时刻处于另一组完全不能为自己控制的组织的监督下时,行政权才有可能被锁进笼子里,这也是张汉卿设计出一个全新的司法制度的初衷。

公检法司这一块,历来是中国头疼的大事。仅公共安全这一块,建国后就先后经历了公安局长、公安局长兼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兼常委、公安局长兼政|府副职、公安局长兼副职兼常委这五个阶段的探索。公安口的权力是越来越大,这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

不过公安口一家独大就失去了司法制约的本意,张汉卿还是认为民国的警察厅、警察局等的叫法更符合它的成立本意,它就应该是一个执行单位,本身不应该有任何超过执法权之外的权力。而能否执法,要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对于行为的质疑,则由司法局来说明。这样,事也做了,暴力属性所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小了。

作为司法独|立精神的培育,张汉卿并不打算设立专职的政法委书记,而只是由专职的党委副书记联系,所谓联系的意思是属于贯彻党的精神的事务及沟通,由其负责之,但具体的业务范畴,则无权干涉。将来的高层是否如此,看看再说吧。这样,公检法司既没有脱离党的领导,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其独|立性。

为了防止行政的干涉,张汉卿还构思了法官制度:未来按中|央、省、市、县,分别设置9人制的司法委员会管理法院,委员会由同级的法官选举组成,由委员会指定一人作为院长,负责行政事务。除非被裁定有触犯刑法或被上一级司法委员会认定为无法履行法官事务等情形,法官不得被辞退,为终身制。

对于法官的选举制度,张汉卿参照西方主要是美国后来的体制,结合中国传统,进行了一次比较有意义的实践。

首先,法官的产生,由一定资历的律师、法学教授、优秀的助理法官组成,由司法局考核其职业资格和能力,报县议会表决。一旦通过,法官即成为终身制,非经上级或同级司法委员会弹劾并经同级议会批准,不得解雇,以保证法官的独|立性。

经全部法官表决,在内部产生9人的司法委员会,履行管理法院的职能。其中一般由资历最深的人担任首席法官,兼任院长职务。法院院长只是一个行政性职务,负责单位的行政事务,但没有资格干涉到其他法官的具体业务,因为他无法决定其他法官的去留。

而为了防止知法犯法,《法官约束条例》也即后来的《法官法》对此类害群之马进行了严厉的约束:法官在审理案件有循私舞弊行为或殉法导致冤假错案的,与等罪;所有被审理并结案的案件,终生保留追溯制。一句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法官的薪资与同级的副县长相同,将来有机会将酝酿法官的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制定本身的级别。现阶段则以把法官的公正性用条文的形式公布出来,并用各种加以制度约束,要让法官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之一,未来还要在全国形成“律师、会计师、医师”的三师制度,向后来先进的西方国家看齐。

检察官制度尚在思索之中,中国的司法问题不在于设置多少制约或者监督机构,而在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实程度够不够。

张汉卿的很多实践及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让人目不暇接。这些制度一经实践便被证明是符合国情、满足需要、条理顺畅、运作高效的。特别是人民党的成立,及其“皿煮集中制”的宣扬和独立的司法制度,让人不得不佩服少帅的天才设计。

好在张汉卿宣布,军队的这种改编,只限在第一师和卫队师,其它奉系军队并不涉及,这让正在观望的一些军界人士大松了一口气。作为支持,在人民党第一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那一天,奉天督军府、原二十七师的军政高层纷纷露面予以赞誉,三位奉系元老张作霖、孙烈臣、张作相还欣然接受了张汉卿赠予的人民党名誉主席和副主席的称号。

为了给儿子站台,张作霖还许诺,如果在新民和卫队旅中的试点得法,有机会一定在奉天施行。一时奉天大小报号争相报道这一盛举,无论抱着什么目的,全奉天人都以能够入选人民党党员为荣。

因为老帅的表态,跟张汉卿关系很好的刘尚清、莫德惠决定加入人民党,这让大受少帅恩惠的王永江省长也放下了包袱,旗帜鲜明地以省长职务申请加入人民党,让奉天的风气为之一变。有想法的仁人志士、知识分子、迷茫中的有志青年都纷纷看到了曙光,思考着张汉卿在纲领中对于中国未来走向的判断和实践,并努力为加入这个党而奋斗。